(字源字語)處分   獨醉書生

前人對某些既定辭彙及名稱,會要怎讀?於格律詩詞中,是有跡可尋。概漢字每有多音多義,一些以為已知讀法,後人每有先入為主,捉錯用神。若得悉其音,便可更精準知道作者所表達屬意。就似得杜甫這首《送路六侍御入朝》詩,云:「童稚情親四十年,中間消息兩茫然。更為後會知何地,忽漫相逢是別筵。不分桃花紅勝錦,生憎柳絮白於綿。劍南春色還無賴,觸忤愁人到酒邊。」唸至此詩頸聯之「不分桃花」之「分」字,大多會先入為主,把它作(芬)音讀,若作此之,不分(芬),取義可理解為不需分,無別也。唯杜甫此處並不是所指之意!還有,主要此處是詩之仄聲位置,讀作(芬),屬平聲,詩便出律,故有理由肯定於此之「分」字,是讀仄聲。

杜甫於此詩大意是說:重遇相隔了四十年之舊雨,本要好好相聚,不過這頓不是洗塵宴,而是話別筵,之後便要各奔前程!既然知道此處之分字,因處於詩之仄聲位置要讀仄聲,哪「不分桃花紅勝錦」,之「分(份)」,便是作者要表達的不滿,不甘願之意。而不是前頭所說之平聲意思。

  「分」除有(芬)之平聲讀法及義外,另據《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粵音韻彙》音份。名分也。又成分。另亦有甘願、滿意、意料、料想等這些解釋。

杜甫句「不分桃花紅勝錦」之不分(份),意思是指不情願,不滿之心情,喻桃花此際開得不合時宜,與當下心境相悖!實則與桃花何干,說清一點,祇是杜甫心情不悅,借題發揮而矣!

說至此,要與大家分享一個平日累讀累誤的辭彙,便是這個【處分】。《宋·蘇舜欽·乞用劉石子弟》臣近到闕,聞黃德和以退軍及妄奏劉平、石元孫叛逆,朝廷已從軍法處分。

有不守紀律者,會被所屬部門按律懲處。懲處,也有說為處分。所說到之「處分」,大致便是處罰,處置。也有取義為「處理、調度、吩咐、決定、措施、改革、舉事」等等。至於這個辭彙,時下於粵語說的,算問足一百人,一百人也將其讀作處分(芬),畢竟歷來都是這讀,從來就沒有人懷疑有問題!查實於此辭彙之「分」字,是要讀(份)。處分(份)是個既定辭彙,讀音有原本依據。若依這說,是否覺有衝擊既有認知之嫌!甚至會指是吹毛求疵?哪便更須清楚求真一下!

  長久以來,大家都認定這辭彙【處分】,是讀(處芬),幾無疑念,若今強說要以(處份)才是正讀,哪便要引些佐證出來!

「處分」之分,究要怎讀,看看白居易於《過敷水》怎說:垂鞭欲渡羅敷水,處分(份)鳴騶且緩驅。秦氏雙蛾久冥漠,蘇臺五馬尚踟躕。白居易於此詩之處分(份),釋義是指安排。有何理據肯定會是要此讀?其中主要,字於律詩之仄聲位置,故不會是讀平聲之分(芬)!釋義乃調度意思。

除白居易外,也看劉禹錫首《和令狐相公‧聞思帝鄉有感》如何,其云:當初造曲者爲誰,說得思鄉戀闕時。滄海西頭舊丞相,停杯處分(份)不須吹。在此之「處分(份)」,義釋是吩咐。可以看到,連劉禹錫當使用到此詞彙時,也同樣將要讀仄聲之分(份)字,安排於詩之仄聲位置便可知。

長期將「處分(份)」之分字,讀作平聲,可以說是因誤讀至三人成虎,達習非勝是。唯於前人絕大部分韻文中,不難列證其應有讀法。因為於格律詩詞處,會有一套聲律規繩,平仄安放有序,前人多不會隨便為之,故依之考據,便能明確斷出。但亦需分清於不同用句,會有不同讀法!如唐李嶠於《送司馬先生》謂:蓬閣桃源兩處分(芬),人間海上不相聞。此句內之「兩處分(芬)」,不要斷讀成與「處分(份)」一詞相提並論!此處是說指兩處地點之不同,是有分別的。故日後再遇到此辭彙【處分】,要知是讀處分(份),而不是處分(芬)。當然未必一下子可即時修正過來,唯起碼大家也可有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