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年齡,不是任性的理由  蟲不語

與死神搶人,每一秒都至關重要。心臟驟停,四分鐘;心梗,一百二十分鐘;腦梗,四點五小時……一組報道中提及的「黃金搶救時間」,雖不敢說百分百精準,卻也將與時間賽跑的「參賽數據」具象化了。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主動避讓救援車輛已成為本能反應,傳媒更推出「四十五度讓路法」科普內容,教更多交通參與者學會科學避讓。

對比之下,發生在遼寧省朝陽市的「老年暴走團迫停救護車」一事,顛覆三觀,犯了眾怒。俗話說,狹路相逢勇者勝。同個景區內,一邊是為大型活動提供保障的備勤車輛,一邊是民間組織的徒步隊,狹路相逢、短暫僵持,終以備勤車輛讓行告終。這段視頻通過網絡發布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種罵聲鋪天蓋地,有網友直接質問:「若真因為不讓行耽誤搶救,面對因此逝去的生命,參與者良心真的不會痛麼?」

事實上,去年十二月六日河北廊坊便出現過此類悲劇,因小區內私家車不給救護車讓路,最終導致老人因送醫延誤離世,雖然違法車主被警方行政拘留,但人死已不能復生,令人扼腕嘆息。現實是,避讓執行任務車輛不僅是公德,亦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中: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行,將被「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雖說此次事件中的消防車與救護車並非執行緊急任務,但仍屬於執行任務並閃着警報燈提示,徒步隊伍靠邊讓一讓何難之有?遺憾的是,這群舉着各種旗幟佔據大半路面的徒步人士,任性地選擇「堅守」優先通過權。

面對當地派出所「是素養問題,會聯繫負責人批評教育」的表態,該徒步隊負責人稱是為一百多位隊員安全着想,「就一分鐘,想讓隊員先過去,怕車碰到人」,言語間似乎還有些委屈:「網友看到消防救護車燈閃爍,都以為在執行任務,就讓人聯想到肯定是我們不對。」

以暴走方式鍛煉無可厚非,但絕不能建立在干擾公共秩序基礎上,更不能暴走於法律之外。縱觀各地新聞,因中老年暴走團佔道拒讓、逆行、高分貝擾民等激起的民怨不小,甚至被指責為「路霸」,但年齡大加人數多便成了他們有恃無恐的底氣,似乎早已習慣自己賦予的「絕對路權」,至於是否影響他人則不在考慮範疇。

不得不說,社會上總會有極少數將年齡視為「尚方寶劍」之人,無論是被家長慣壞的熊孩子,還是被指責「壞人變老了」的長者,一旦遇事總會用年齡當擋箭牌,動輒拋出「只是個孩子」「就會欺負老人」之類話術來PUA,再擺出一副「你奈我何」的理直氣壯,令人憤怒又無奈。不過,正如《無間道》經典台詞所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自幼為所欲為的熊孩子,或許某一天會接受來自社會的教育,付出代價;躺在救護車上,卻被昔日隊友攔住搶救路的老人,是否還能冷靜如斯?跟隨大部隊浩浩蕩蕩走過紅燈路口,最終發現被耽誤救治的竟是自家人,又會不會呼天搶地叫罵擋路者?

答案不得而知,但需謹記:於人來說,底線不會因年齡讓路;於己而言,年齡不是任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