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士未按批給合同規定提供預約服務 導致延誤或失約可能性大增

 【特訊】審計署昨日公佈《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中,重點指出當局在監察特別的士服務方面的多個問題。包括特別的士未按批給合同規定提供預約服務,導致延誤或失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交通事務局長期放任不管下,變相讓承批人無須遵守批給合同所訂的預約流程要求。

 報告中顯示,在二0二二年起三年間共有五宗失約投訴個案已科處罰款,但當局的預約訂單數據顯示,二0二四年一月至二0二五年二月期間成功預約的訂單有廿四萬七千筆,當中懷疑延誤或失約共三千七百卅一筆,佔百分之一點五,近四成是情況未明的有九萬八千筆,包括未能確定訂單失約方、或取銷預約原因等,而交通局沒有主動監察。

 報告又顯示,批給合同特別的士需在上車前至少三十分鐘向乘客提供車牌號碼,但承批人實際執行明顯不同,包括至上車前十分鐘才安排配車,因此乘客即使預約成功,屆時亦不保證已配車。

 審計署又認為,種種問題反映監察實體的監察取態與特區政府初衷背道而馳。若交通局未有堅定決心糾正監察態度及採取有效措施達致工作目標,即使未來批給合同條款如何決定,仍然會因監察工作未到位,而令現時所面臨的困境不斷延續,不但會引來不公之嫌,更無法紓緩社會大眾「搭車難」的問題。

 審計報告以二0二三年一月至二0二五年二月期間的營運數據作為審計基礎,其中於在「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監察方面,審計署發現批給合同所訂定的服務標準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承批人長期不達標,當中以日間的上下班時段尤為嚴重,接近百分之九十九不達標。

 交通事務局解釋是由於承批人指車輛老化需要維修不能營運等種種理由,曾經先後兩次自行放寬「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參數,但審計署亦發現即使放寬了標準,在審查期間七百八十三日中「藍的」和「紅的」,分別只有九日和一日達標,即是承批人每月仍未能達標。

 當中以「紅的」今年一月為例,按交通局放寬後的參數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較以原參數計算的數量減少約百分之廿四,以一月二十九日為例子,按合同計算當日早上八時至中午十二時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應為一百六十輛,但經調整後該時段只有一百二十一輛,兩個標準間相差三十九輛。以今年一月「紅的」召車紀錄顯示,各時段未能即時召車的比率平均超過百分之五十,甚至在傍晚六時至六時五十九分時段更超過百分之九十,報告亦揭露交通局曾按合同規定就未達標情況作出一次處罰,但放寬後則未見開展任何處罰程序。

 審計署認為種種情況均源於批給合同的相關規定未被嚴謹執行,以及交通局未有妥善履行監察職責,對於事先設定並經承批人同意的經營條款,不應以經營困難作為不予遵守的辯解理由,在通過嚴謹的招標程序後,可允許承批人不按規則執行,對善意相信及遵守規則的競投者以及潛在競投者顯然有欠公允。

 審計報告又認為,在「藍的」投入服務一年多後,交通局再招標「紅的」服務時並無明顯調整標書,在最低營運車輛數量、預約特別的士運作流程等方面更與「藍的」公開競投時一致,進一步反映交通局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設定,與實際執行「表裏不一」,採用「雙重標準」。

 電召稱盼與社會共同探索符合市場需求的新模式

 【特訊】澳門電召的士公司回應審計報告時表示,電召的士八年來不斷優化服務,緊貼居民需求,全力配合特區政府的政策方向。然而,行業環境瞬息萬變,儘管傾盡全力,現有模式仍難免與時代步伐漸行漸遠。面對供需失衡、市場競爭加劇的現實,公司努力在法規與服務之間尋找平衡,但前路依然充滿挑戰。

 電召又表示,深知電召服務仍有不足,對居民的期待銘記於心。未來,將繼續按照特區政府的要求,竭盡所能完善機制、提升服務。期盼在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帶領下,與社會共同探索符合市場需求的新模式,為居民及旅客提供更便捷的出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