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廣告商會辦澳廣告法修訂暨媒介行業意見諮詢會 冀澳廣告法審批標準類同粵港
【專訪】澳門廣告商會主辦的「澳門廣告法」修訂暨媒介行業意見諮詢會昨日下午假中華總商會會議廳舉行,廣告商會領導層與媒介行業代表就現行相關法規欠缺完善及修訂方向等交流意見。
澳門廣告商會出席者有會員大會主席黃義滿丶副主席畢志健丶理事長勞錦輝丶監事長黃少焜丶秘書長潘立峰丶副主席暨「廣告法」修法關注小組召集人鍾靜儀丶副主席暨「廣告法」修法關注小組成員汪爾達丶副理事長暨「廣告法」修法關注小組成員吳燦東丶會務顧問黃景禧律師等。
黃義滿丶鍾靜儀等介紹了聽取各界意見的目的,也揭示了現行廣告法規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弊端等問題。媒介業界代表分享了不同監管部門審批具體廣告的不同標準對業界造成的困窘,也提出行政程式能否一站式審批丶審批標準可否參考或借鏡鄰近的粵丶港的理念?
與會雙方代表廣泛交流了意見,並希望未來修訂相關法規後能實現審批效率提升丶審批標準類同於粵港,尤其是審批標準類同於粵港,方能推動澳丶粵丶港大灣區廣告領域事務的交流與合作。
據了解,類同的首次意見諮詢會兩周前舉辦,其他業界的諮詢會稍後陸續安排。
據悉,現行的廣告法規始定於一九八九年,管制藥品的相關法令一九九五年頒佈,樓宇廣告法律曾于二0二0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