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剴剴案」宣判 惡保姆獲無期徒刑 民間呼籲正視「兒虐」問題

 【中新社台北五月十三日電】備受關注的台灣男童「剴剴」遭虐致死案十三日下午一審宣判,涉案保姆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該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二0二三年八月,劉彩萱受台灣兒童福利聯盟委托、照顧一歲男童「剴剴」。同年九月至十二月,劉彩萱涉嫌與妹妹劉若琳虐待該男童,對其進行打罵、裸體罰站等。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剴剴」傷重陷入無意識,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淩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台北地方法院十三日作出一審判決,審判長稱,合議庭考量二人以虐待兒童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巨,依法判刑。

 該案持續引發島內社會高度關注。來自台灣各縣市的民眾日前在台北集會遊行,呼籲台當局有關部門正視「兒虐」問題,強化兒童保護機制。

 【香港中通社五月十三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歲男童「剴剴」遭惡保姆凌虐致死案,十三日判處涉事保姆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道,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二0二三年八月間受台灣「兒童福利聯盟」委託居家照顧一歲男童「剴剴」,「剴剴」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無意識送醫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剴剴」身上多處瘀傷與骨折、牙齒斷裂、指甲被拔光等嚴重外傷,且營養不良。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當天宣判前,不少台灣民眾到場旁聽,高喊「兒虐零容忍」、「重刑不假釋」,希望劉姓保姆姊妹能獲重判。

 法院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兩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大,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兩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後,兒福聯盟發佈道歉聲明,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但身為服務提供者,遭保姆欺瞞,未能提前阻止悲劇發生,「我們感到萬分愧疚」,很抱歉讓剴剴受苦,「再次表達我們誠摯的歉意」。

 台北市社會局當天表示,面對「剴剴案」,沒有人是局外人,除了支持司法從重量刑以彰顯公理正義,更重要的是當局和地方如何一同努力,在法制面及執行管理面持續精進,攜手守護兒童。

 據台媒報道,劉彩萱、劉若琳除涉及「剴剴案」外,檢方查出其兩人另涉以布條綑綁等方式凌虐兩名幼童,今年一月間依凌虐等罪起訴,目前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