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電】(記者 李恆)產前篩查是預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記者二十一日從中國國家衞生健康委獲悉,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對加強產前篩查服務提出全面規範要求,明確機構和人員資質審批主體,強調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和人員不得開展產前篩查服務,並建立覆蓋全流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產前篩查是指通過臨床諮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等技術項目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篩查。近年來,中國產前篩查率提升較快,二0二三年達到百分之九十一點三。隨著產前篩查服務體量不斷增大,相關管理和服務風險也在增高。
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前篩查服務管理的通知》,產前篩查機構須經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許可,產前篩查人員須經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許可。明確超聲產前篩查是產前篩查的內容之一,規範超聲產前篩查內容。醫療機構為一般孕婦提供常規孕產期保健服務時,應當明確告知其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產前篩查服務。
通知指出,產前篩查人員主要包括從事臨床諮詢、超聲產前篩查的臨床醫師和從事生化免疫實驗室檢測的技術人員。產前篩查機構應當加強產前篩查人員崗位管理,保障產前篩查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一次產前篩查相關專業技術培訓,對脫離產前篩查崗位兩年以上者,應對其進行復崗培訓,經考核評估合格後方可安排重新上崗。
通知強調,產前篩查機構應當按照技術規範、標準,規範開展篩查服務,強化知情告知、報告出具、隨訪等服務。強調健全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網絡,明確劃分產前診斷機構責任片區。
此外,通知還對嚴格機構準入、強化質量管理、做好與早孕門診工作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