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證監會 擬優化基金托管行業生態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日電】(記者陳康亮)中國證監會三日就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托管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行《托管辦法》於二0二0年七月由中國證監會和有關部門聯合修訂發佈,對豐富基金托管行業生態並強化基金托管人責任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行業形勢、監管環境進一步變化,也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如行業集中趨勢更加明顯,個別托管機構背離業務本源或未切實履責,托管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等。為從制度上解決上述問題,中國證監會對《托管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完善准入門檻。強化實質展業能力和合規風控能力要求,支持在托管領域具有較突出潛能、合規與風控能力優良的主體申請該項資格。
強化實質展業、風險隔離監管要求。在申請階段即要求申請人作出聚焦主責主業承諾;強化基金財產與其他托管財產的隔離。
壓實托管人責任。要求托管人採取必要手段核查驗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資料;強化客戶及產品准入要求,避免「帶病托管」;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適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關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充份揭示風險,不得約定基金托管人無法完整、有效履職的監督方式;強化托管人報告義務、結算交收責任等。
健全退出機制。增加或者完善未實質展業、未持續符合准入條件、主動注銷等三種取銷牌照情形,建立健全進退有序的市場機制,同時細化托管人職責終止後的銜接安排。
允許優質托管機構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托管業務。允許托管業務居於行業前列的優質托管機構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開展托管業務,此外還應當符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