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認現金分享不應對已移居外地者發放 應對領取條件設留澳時限
【特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現金分享。有意見認為不應對已移居外地的人士發放,應對領取條件設留澳天數限制,亦有意見憂慮設條件會影響部份因特殊情況出外的居民,例如,出差、留學等人士獲取條件;還有意見認為要調升現金分享的金額。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表示,部份受惠者已移居外地多年,社會有意見認為檢討現金分享的發放對象,建議政府可考慮按收入分級,調低高收入人士、增加低收入人士發放金額。他稱,以往現金分享的發放,未有法律基礎訂明金額調整依據,希望下一份施政報告推出時可著墨,立法釐定領取資格、調整金額的機制。
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李振國稱,計劃推出時,當時本澳經濟環境處於金融風暴,是政府應對物價通脹等原因而推出的補貼,計劃發展到疫情期間,政府亦因應社會經濟環境差而提早發放現金分享,演變成一種經濟援助,對基層市民有很大幫助;但對於沒有留澳居住的澳門人士,發放的金額則對促進本澳消費成效方面有限。他認同應立法回應社會訴求,以增加計劃穩定性;他認為保留用現金分發方式可增加市民獲得感,並可研究對未成年人士及長者增加發放金額。
街坊會聯合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指出,去年(二0二四年)現金分享計劃申請郵寄支票到外地的約有四萬八千人,建議計劃可參考央積金制度,對發放對象設留澳天數限制,並設寬限條款,可更精準支援居澳市民,節省的開支亦可考慮用於推出消費卡等刺激本地經濟措施。他認為,如長者經濟有困難應考慮在養老政策方面著手,照顧者、殘疾人士等亦有不同的福利保障,他認為現金分享是普惠措施,要慎重考慮是否有傾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