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指陸逐推防罪培訓教局亦開展家校教育 澳具明確法規處理青少年違法

 【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於上月十七日,就關於立法會何潤生議員提出之書面質詢作如下答覆。

 就質詢第一點內容,澳門《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未滿十二歲的未成年人作出違法行為時,受第六五/九九/M號法令規範,法官經聽取檢察院意見後,可採取透過父母、監護人、自立或交託予第三方給予輔助等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於年滿十二歲而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作出違法行為時,第二/二00七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亦明確規定,法官須綜合各方情況,從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及收容等教育監管措施中最適合的措施,使未成年人知法守紀,融入社會。特區政府各部門均嚴格遵照相關法例處理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

 對於被判收容措施的違法青少年,懲教管理局屬下少年感化院採取懲前毖後的方式,教育及引導院生重回正軌,使其不再重蹈覆轍;根據統計資料,院生離院後兩年內重犯的個案,近三年均為零。

 因此,澳門現時已有明確法律規定對不同年齡組別的青少年違法行為所採取的不同處理方式。

 此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長期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除持續深化「警‧校聯絡機制」、「學校安全聯絡網」等溝通機制外,也積極與學校、社會各界、青年團體保持緊密聯繫,開拓更多不同形式的防罪滅罪宣傳活動,引導青少年樹立守法觀念。同時,警方亦加強了對學校周邊及學生經常聚集場所的巡查,以保護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為其構建安全的成長環境。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表示,該局循多渠道加強青年人知法守法意識,包括透過出版教材及設立網上資源庫、舉辦教學人員培訓、駐校學生輔導員開展輔導活動等方式,支持學校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持續開展多項普法專題活動,讓學生了解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刑事、民事等法律知識;為加強發揮家庭的保護功能,教青局透過網上專頁發佈家庭教育資訊,開展親職教育培訓,並大力推動學校、社區及企業舉辦家長教育活動。

 就質詢第二點內容,教青局表示,為鼓勵青年和學生建立健康積極的價值觀,持續推動青年及學生參與義務工作,包括推出以本澳中學生、大專學生為對象的義工計劃,為義工提供培訓及服務實習的機會。教青局每年均舉辦學界體育比賽及組織學生參加國際性及全國性體育比賽,學校亦提供多元化的體育類餘暇活動及潛能發展專項培訓,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

 保安範疇自二0一三年開始陸續推行「滅罪小先鋒種子計劃」、「社區安全青年領袖計劃」、「學警體驗營」、「治安小警苗」、「治安警少年團」、「海關小領袖」和「救護小先鋒」等青少年培訓計劃,透過一系列的領袖技能和防罪知識培訓課程,以及參觀交流、社區防罪宣傳和公益活動,加深學員對警務工作和社會問題的認知,強化其法律意識與社會責任感,讓他們成為同輩的良好榜樣,從而帶動更多青少年自覺遵守法律和支持警方的執法工作,主動關心和參與社會事務。他們不僅在社區與校園中積極傳播警民合作、防罪滅罪的正面訊息,更成為同輩間的楷模,有效擴大了正向影響的覆蓋面。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澳門海關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建立相關聯絡機制,自二0二一年起與本澳多所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涉及水客違法活動通報機制,倘發現涉及學生的違法個案,會作出通報。今年一月至八月,海關共查獲二十五宗涉學生水客違法活動個案。

 澳門海關和治安警察局更聯同教青局持續派員到本澳各中學舉辦「打擊不法販運」專題普法講座,講解本澳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分享真實案例,讓學生理解水客活動的危害性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今年一月至八月,共舉辦十場相關講座,超過二千名師生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