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三項行政法規草案 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就學財政支援》、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三項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就學生津貼有關申請條件及發放津貼金額與上年度相同,學費津貼方面,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八千澳門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為六千元。學習用品津貼方面,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七百元。同時,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二零二五年六月至八月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課程且出席率達八成,方可獲發放津貼。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建議向由本澳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的學校發放學生就讀津貼,以免除學生繳交學費及相關費用,並訂定辦學實體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優先錄取本澳居民、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以及課程設置及學生評核須符合本澳法規的要求等。
而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兩項計劃的還款期上限由八年延長至十年,而現仍處於還款期的受惠企業,亦可獲自動延長兩年的還款期,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稱,現時仍處於無息貸款還款狀況約一萬二千家中小企業,是今次措施的受惠對象。又原預計工商基金今年還款收入為五億元,因此措施預計少收回還款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