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勞工事務局代局長陳俊宇八月三十一日回覆議員梁孫旭八月一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僱員的勞動權益,並持續關注勞動範疇法例的執行情況,有序進行相關檢討及修訂工作,使相關法例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與發展需要。
根據第四十/九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應每年作出檢討。特區政府透過組成跨部門工作小組,對澳門經濟及勞動市場狀況、工作意外理賠等資料進行分析,並聽取保險業界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社協」)的意見。二零二五年的相關賠償限額實施情況的檢討分析工作,已納入社協二零二六年的工作計劃,預計於二零二六年第四季完成並送交社協以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倘具條件調整相關賠償限額,將透過行政命令頒佈。
對於將合作區或大灣區內的醫療機構納入工作意外醫療賠償機制的適用範圍方面,因涉及適用外地醫療機構的範圍、傷殘程度核實等問題,除需諮詢勞資雙方意見外,亦須聽取保險業界的意見,亦可能涉及保險合同條款、保費調整及理賠制度等問題,須作審慎研判。對於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與建議,特區政府將會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作考慮。
衛生局則表示,對於將合作區或大灣區內的醫療機構納入工作意外醫療賠償機制方面,將積極配合相關權限部門的工作。
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
一、因應現時醫療收費水平,請問當局是否有計劃啟動相關數據的評估工作,以適時調整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的每日賠償上限,確保金額足以支付合理的醫療開支?
二、參考本澳醫療券已適用於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的經驗,請問當局會否對相關規定進行檢視,使未來在確保醫療質量及核實機制完善的前提下,將深合區或大灣區內部份獲認可的醫療機構,納入工作意外醫療賠償機制的適用範圍,為受傷僱員提供更多元的就醫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