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十月十日電】(記者 馮家順、孫鵬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十月十日發佈六件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效倣盜墓小說情節組織盜掘古墓葬、偶然撿拾文物並倒賣等行為,引導全社會加強守護文物、防範犯罪的意識。
在余某才盜掘古墓葬案中,余某才癡迷盜墓小說,自學盜墓技術並購買工具。二0二三年,余某才與他人兩次商定共同盜掘古墓葬,單獨或夥同他人尋找、確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盜得銘文銅戈、玉飾、銅壺、銅鼎等二十三件文物。經鑒定,被盜的兩座墓葬均為東周時期古墓葬,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法院審理認為,余某才夥同他人盜掘被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判處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該案也警示廣大群眾,對盜墓題材文學作品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能將之作為實施犯罪的「教科書」,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據介紹,當前中國文物安全形勢複雜,文物犯罪日趨專業化、智能化、職業化,並逐步向互聯網蔓延,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同時,大量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分佈在鄉間田野、山地荒坡,部份行為人由於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對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存在認知偏差,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
在郭某軍故意損毀文物案中,郭某軍作為煤礦礦長明知礦區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秦直道遺址,未採取任何避讓措施導致遺址本體嚴重損毀,其行為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獲刑七年;在師某興盜掘古墓葬案中,師某興明知居住地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豐鎬遺址保護範圍內,仍對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樹根時發現的古墓葬進行盜掘,獲刑十五年;在唐某生倒賣文物案中,唐某生在撈沙作業時拾得一個春秋時期銅制編鐘並以三十萬元的價格出售,獲刑五年。
人民法院、文物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文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