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 第六屆律師執業考試舉行
【香港中通社九月十九日電】二零二六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十九日順利舉行。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香港首個五年規劃提出更善用「一國兩制」下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方面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鼓勵更多香港法律人才參加大灣區考試,在大灣區其他城市執業。
隨著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九月一日起施行,為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林定國表示,期望已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善用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優勢,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他鼓勵還未報考大灣區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早日加入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團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零二零年八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三年,試點期原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屆滿,於二零二三年八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至今年十月四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八月二十八日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以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