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討論公共資源與個人慾望的邊界分野 明俐
上週提及的女孩雖然還在就讀中專,但她能外出打工賺取數千元,證明她已具備創造實質收入的勞動能力。在父母抱恙、家庭經濟困頓的現實下,作為家庭的一分子,她理應承擔起部分幫補家計的責任。若將「還在上學」作為規避家庭責任的擋箭牌,把生存的重擔全盤推給社會補助,自己卻將勞動所得全數投放在高消費娛樂上,這在情理上顯然難以服眾。
事件中不少人替女孩抱不平,認為「窮人也有娛樂的權利」。這種觀點固然沒錯,貧窮絕不意味着要剝奪一個人生活中的所有樂趣。然而,娛樂的選擇豐儉由人。去公園散步、到球場打球、去公眾泳池游泳,這些都是不需花費巨資也能獲得快樂的健康娛樂。但在全家連基本溫飽都需仰賴政府每月兩千元救濟的處境下,豪擲相當於家庭三、四個月生活費的積蓄,跨越邊境去追逐一場光鮮亮麗的演唱會,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合理娛樂」的範疇,演變成一種奢侈的慾望。
對偶像的熱愛與年輕人追夢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成長的代價,往往在於學會認清現實,並在個人慾望與家庭責任之間作出成熟的權衡。公共資源是留給真正走投無路的人的救命草,當一個家庭展現出能夠負擔數千元境外娛樂消費的能力時,社會資源自然會傾向流入其他更迫切需要的弱勢群體。(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