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判 三人各囚五年二月至七年三月
【香港中通社九月十一日電】(記者張明臻)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十一日在香港宣判。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決,「支聯會」被判罰一百一十萬港元,須三個月內繳清;被告李卓人判囚七年,被告何俊仁判囚五年兩個月,被告鄒幸彤判囚七年三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當日見記者時表示,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屬嚴重情節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可被判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從三人被判的刑期可見,他們的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李桂華提到,警方自調查該案以來,不斷受到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他強調,本案審訊與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均是在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他指出,許多抹黑或攻擊香港的外部勢力,本身亦擁有保護自身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些甚至更為嚴苛。希望外部勢力能夠尊重香港所秉持的法治精神,停止作出無理攻擊。看到法庭今日作出的判決,蠢蠢欲動的人士應當引以為戒,切勿試探警方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控罪指,被告於二0二0年七月一日至二0二一年九月八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