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今日在高院判刑
【香港中通社九月一日電】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四年八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六月在赤柱監獄被捕,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至十一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早前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高等法院排期在九月二日處理答辯及判刑,預計需時一天。
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