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4/2026號法律,《海域使用法》,自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使用的批准法律制度,包括明確海域屬公產、訂定私人實體得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明確海域使用權的範圍、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海域使用權終止的後果及積極保護海洋環境等方面的規定。
第19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南灣大馬路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規章訂定使用位於南灣大馬路旁之區域構成的南灣大馬路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如下(以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計):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1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0.5元。
第19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徐日昇寅公馬路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規章訂定使用位於徐日昇寅公馬路、氹仔東北馬路及北安碼頭馬路交界旁之區域構成的徐日昇寅公馬路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如下(以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計):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1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0.5元。
第19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亞馬喇前地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規章訂定使用位於亞馬喇前地內並由地庫一層及地庫二層構成的亞馬喇前地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如下(以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計):
輕型汽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3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1.5元。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1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0.5元。
第19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科學館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規章訂定使用位於科學館前地內並由地庫層構成的澳門科學館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如下(以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計):
輕型汽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3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1.5元。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1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0.5元。◇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