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伊美諒解備忘錄 伊朗否認設有「六十天期限」

 【香港中通社八月十七日電】伊朗外交部八月十七日表明,伊朗和美國達成的諒解備忘錄並沒有規定所謂的「六十天期限」。伊朗絕不會在「壓力、最後通牒或時限限制下」調整自身政策,而是完全基於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作出決策。

 伊朗外交部發言人巴加埃當天稱,備忘錄中原先設定的,僅僅是針對「解除制裁」和「核問題」兩個議題進行為期六十天的對話,若未能取得成果,時間窗口可予延長。然而,由於美國在簽署諒解備忘錄後嚴重違反備忘錄,因此雙方並未開展任何對話,導致「對六十天期限的討論完全失去實際意義」。

 巴加埃說,伊朗當前的核心關注點在於處理各項日常事務,伊朗武裝部隊正保持高度警惕,密切監視所有動向。

 七月八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土耳其安卡拉出席北約峰會時表示,這份在巴基斯坦斡旋下達成的臨時安排已經「終結」,繼續與德黑蘭打交道只是「浪費時間」。然而,七月十日特朗普又在社交媒體「真實社交」發文,稱伊朗請求繼續談判、美方已同意,但強調停火已經結束。

 美國與伊朗於六月十七日公佈《伊斯蘭堡諒解備忘錄》正式文本,全文共十四項條款。其中第三條明文規定:「美國與伊朗承諾在最多六十天內進行談判並達成最終協議,該期限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按此計算,六十天談判窗口原應於八月十七日屆滿。雙方原本計劃在瑞士啟動談判,但七月七日至八日,美軍以回應伊朗襲擊霍爾木茲海峽商船為由,對伊朗境內超過八十個目標發動大規模空襲;伊朗則以飛彈和無人機回擊美方在科威特、巴林、卡塔爾及約旦的軍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