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毒法法案 將十三種物質納入規管

 【專訪】立法會昨舉行全體大會,以緊急程序一般性和細則性討論、審議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法案時表示,現行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表一至表六所載的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而第四款亦規定立法會有權按照澳門特區社會需要對上述附表作出調整。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二0二五年第六十八屆會議上,決定將六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二份清單(黃單、綠單)之中。經核查,該六種國際列管物質尚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立法加以落實,令這些納入聯合國規管的物質同樣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受管制,同時讓本澳執法部門具有充足的法律基礎支持執法。為此,建議將該六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範圍之內。

 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法案將二0二五年第六十八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決定新增的六種國際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納入《禁毒法》所規定的受規管藥物。

 司警局局長薛仲明提到,本澳打擊毒品犯罪近年採取情報主導策略,凡接獲涉嫌販毒情報,均會即時通報相關國家或地區開展源頭打擊,並成功配合外地警方偵破多宗大型販毒案。

 薛仲明又稱,本澳自將毒品「依托咪酯」納入管制後,截至今年(二0二六年)六月共檢獲三宗相關案件,查獲逾五百九十四點七克粉末及約四點三零二克液體,案件已全部偵破。至於今次納入規管的十三種新型毒品,本澳暫未有檢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