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文本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監管社團 並規範社團運作違規事宜

 【特訊】《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提出,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監管社團,可要求提交有關報告、計劃或相關資料等,並進一步規範社團運作的違規事宜。

 為防範外部勢力透過社團在本澳非法開展活動,文本建議規定如社團接受本澳以外的實體的資助,除須將有關事實通知身份證明局外,經局方評估後尚可要求相關社團提交業務報告、帳目等文件及資料,並可要求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資料。

 身份證明局亦可要求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私人實體提供協助及意見,並可就社團有關事宜發出指引或建議,以及對有關部門或實體制訂的相關指引發表意見。而如違規情節符合本澳現行其他法例的規定,例如涉及維護國家安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申請公共財政資助等法例,身份證明局亦可透過其他職能部門的協助,取得社團的業務報告、帳目等文件及資料。

 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表示,如社團未有在法定期間內就修改章程、變更機關據位人、加入或退出在本澳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接受本澳以外實體的資助通知身份證明局,又或無合理理由未在法定期間內或不按當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或資料,可被科處行政處罰,以至註銷社團。

 陳海帆又稱,諮詢文本建議設過渡安排。現有社團方面,現屆的機關成員可繼續任職至任期屆滿。法律生效後,如需修改章程,章程的全部內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

 她還稱,現時本澳有逾一萬二千個社團,其中四成長期或從未運作,加上現行制度缺乏統一主責部門及監管機制,未能適應社會發展及國際反洗錢的要求。諮詢文本提出明確主責部門負責社團設立及監管,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處理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對申請作出決定,以及作為已登記社團的監管主體,並設立專門儲存社團相關資料的資料庫,包括已登記社團、處於保證期間的社團、以及已經消滅的社團共三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