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一年,張汝霖正是通過關部行臺向澳葡當局施壓。乾隆十二年(1747年)3月12日,張汝霖發布告示,委派香山司巡檢顧麟、縣丞顧嵩帶領商人趕赴澳門(商人蔡泰觀、蔡實觀等隨行)。3月20日,顧麟一行抵達澳門,傳喚澳葡當局面諭查封,起初「欣然遵封,毫無難色」,但兩天後,在澳門教區主教伊拉利奧·羅沙的挾制下,澳葡當局突然翻臉,聲稱「此寺並非唐人設立」,甚至揚言不惜離澳返葡作為抗議。
張汝霖的回應極其強硬:「澳門之地,原係爾夷懇恩租住,非天朝招爾來此,爾如欲去,不妨竟去。」他正告對方:清廷禁的是唐人入教,「與爾夷毫無干涉」,「止許爾夷人自奉其教,非許誘唐人入教也。」
這段話裏的含意,正是清代澳門地位的核心尷尬:葡人可以在這裏租住、自治、信奉自己的宗教,但絕不能將宗教傳播給華人。澳門是帝國的邊緣,也是帝國的警戒線。唐人寺的存在,恰恰踩在了這條線上。
3月30日,張汝霖親臨澳門督封。因當日為封齋期滿之日,葡人懇求寬限至開齋之日,張汝霖遂暫寄居於新廟(蓮峯廟)。4月1日,張汝霖親自查封了進教寺主體建築,「錮以鉛鐵」,神像經卷撤去一空。
然而,據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記載,此次查封「祇封其中一座,兩旁今仍如故」。這意味着查封並非全面性的——唐人廟的附屬建築空間,以及圍繞其形成的教徒聚居區,仍在暗中延續。中國官員視查封主體為任務完成,而教會方面則認為宗教活動並未中斷。一場查封,兩種解讀。
我站在大關斜巷的坡頂,想像三百年前那個場景:一位香山縣知縣從這裏出發,帶着皇帝的命令和地方的權力,走進澳門的街巷,封鎖了一座教堂。這裏不僅是海關的舊址,更是一個帝國宣示主權見證。
但歷史總比表面錯綜複雜。
張汝霖上奏後,兩廣總督策楞將案件呈報乾隆皇帝。乾隆的朱批出乎意料地溫和:「廣東此事行之已久,亦無大關係,何必為急遽,反啟外人之疑哉?將進教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
皇帝並沒有要求拆毀,只說「封錮看守」。然而張汝霖沒有聽。查封之後,清廷持續施壓,甚至以斷絕糧食供應相威脅。據龍思泰(Anders Ljungstedt)記載,1749年11月9日,澳門議事會在壓力下召開會議,最終決定將唐人廟拆毀。這座承載着「天主教華人化」理想的建築群,就此從澳門的地理版圖上徹底消失。
從查封到拆毀,中間隔了將近三年。皇帝的緩和,擋不住地方官員的強硬。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張力,在清代禁教史上並非孤例。乾隆對西洋技藝頗有興趣,對西籍傳教士也較為寬容,但面對地方官員的堅持和「崇儒重道」的國家意識形態壓力,往往不得不做出嚴厲姿態。1746年福建福安教案中,乾隆最初認為巡撫「未免言之過當」,希望從輕發落,但最終仍在地方官員的堅持下將傳教士處斬。唐人寺的拆毀,既是帝國禁教政策的結果,也是地方權力擴張的產物。
而那座教堂裏的華人教徒呢?《澳門紀略》記錄了來拜者的踴躍,卻沒有寫他們此後的命運。那些每年聖誕從順德、東莞趕來禮拜的普通人,從此失去了他們的信仰場所。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林六。據廣東當局檔案及策楞、準泰奏摺記載,林六籍貫福建,其父林西滿(文獻亦寫作林哂,為同一人)來粵貿易,寄住澳門,投入夷教。林六生於1700年,長大後娶澳門葡人女子方濟各為妻,充當夷船買辦,至乾隆十一年已四十六歲。印光任擔任澳門同知期間(1744–1746),官府已查悉林六在唐人廟內活動,接引民眾入教;乾隆十一年,僅是官方打算緝拿他而未果的時期,並非其入教時間。清代奏摺記其改名「哆」,後世學者多推測即教名多默(Thomas),番名咭吠嘰吵。此後他在進教寺內「隨從經禮拜」,與其徒周世廉等人「專以傳教為事」,依史料推測,他理應已加入天主教一段時間。乾隆十一年官府展開緝捕,林六聞風逃脫。翌年廣東當局宣告「其有從前進教,已改蕃名及既服蕃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林六「隨即呈首出教」。然而到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他「因充買辦所得工食無幾,不敷用度」,又「復潛行入教」,最終被捕。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三月十六日(西曆5月1日),廣東當局擬判其「發邊外為民」,此僅為地方審理建議,相關檔案沒有記載該判決最終是否落實。此時,「所娶番婦方濟各及該犯之父林西滿,俱已身故」,年近花甲的林六,就這樣結束了他與唐人寺糾纏的一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