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名內地男子向司警報案,報稱在本澳墮「公檢法」電話詐騙,受騙損失四十八萬六千港元。
案中事主是內地居民,中年人。
案情指出,事主在今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他在本澳期間手機收到「澳門出入境人員」來電,指他的內地手機號被人盜用,發放大量的詐騙短訊,要求他立即接受調查,否則限制離境。電話隨即轉線至一名「公安」,對方向事主展示多份「起訴書」及「拘捕令」。
事主後信以為真,按「公安」指示進行「資金審查」,由六月二十五日開始分多次轉帳及親自到香港存款合共二十八萬二千港元。事主回澳後,被「公安」通知指「法院」會進行後續的工作,另需繳交多二十萬四千港元「保釋金」。
再次相信的事主,於七月中旬先後兩次到香港存款該二十萬四千港元。至日前事主才突然感到自己受騙,隨即向司警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