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 私企產假增冀打破低生育率困局 方婷

本澳產假制度迎來歷史性突破。經過民間多年的探討與爭取,修改《勞動關係法》(第9/2026號法律)正式生效。由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分娩的私人企業女性僱員,法定有薪產假將由原來的七十天正式調升至九十天。在整體出生率屢創新低的背景下,此項告別「公私營不同假」的變革,無疑是政府鼓勵生育的一項務實之舉。

是次修法的核心不僅在於日數的增加,更體現於法例的靈活性與保障範圍的擴大。根據新法,在九十天產假當中,六十天必須在分娩後立即放取;餘下的三十天,女性僱員可視乎自身情況,彈性安排在分娩前或產後放假,以便準媽媽能更妥善地規劃待產時間。同時,新法亦同步修改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將非自願流產缺勤上限調升至九十天,並完善活產嬰兒死亡的缺勤規定。

為減輕私人市場尤其是中小微企的經營壓力,政府將透過獨立行政法規,推出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符合資格的中小企若已向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將可獲政府補貼其中二十天的薪酬開支。

回顧本澳產假發展,筆者深有體會:過去私企產假長期停留在五十六天(即傳統俗語所指的「前四後六」皆不足),直至二零二零年修法時才微調至七十天。反觀公務員體系早已實行九十天產假,「公私不同假」的現象一直備受勞工界與婦聯等團體高度關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