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運作相關附屬法例 香港特府刊登公報
【新華社香港七月二十四日電】(奚天麒)香港特區政府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六項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配合《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下稱條例)于本月三十一日生效後港方口岸區的實際運作需要。
據介紹,位於深圳的皇崗口岸重建後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二十四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條例已于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刊憲,為宣佈設立港方口岸區,以及將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提供法律基礎。為配合港方口岸區作為禁區的管理、指定羈留設施、交通及運輸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等事宜,特區政府制定了六項附屬法例。該六項附屬法例將與條例同步于二0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附屬法例將與條例同步生效,讓各部門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區執行職務,有助開展口岸正式開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與內地當局聯合進行系統測試、試運及演練,確保各項運作及通關安排妥善完備。特區政府會按既定程序,于相關附屬法例在憲報刊登後隨後的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據了解,國務院于七月八日就啟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有關事項作出批復,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和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二0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啟用並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