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上半年共發現三千一百卅一宗違法個案 籲業界遵守《控煙法》和《控酒法》

 【特訊】衛生局遵循控煙與控酒並行防控策略持續巡查各類場所,與各監察部門共同執行《控煙法》和《控酒法》規定。透過持續優化巡查方式,2026年上半年衛生局監察人員合共巡查場所130,955次,平均每日巡查724次,上半年共發現3,131宗違法個案。

 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及海關等部門共發現2,753宗違法吸煙、323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51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個案,包括:沒有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18歲人士的告示等。另外,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是食肆(共504宗,佔18.3%)、娛樂場(共402宗,佔14.6%)、集體客運車輛站點(共368宗,佔13.4%)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309次,共發現402宗違法吸煙個案。

 控酒方面,2026年上半年共錄得4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其中2宗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其他違規情況包括涉及未依法提供酒精飲料的資訊,有關個案已開立卷宗跟進。

 近期衛生局控煙酒監察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酒吧提供水煙給顧客吸食。酒吧屬禁煙場所,監察人員已就有關個案編製實況筆錄和控訴書作出跟進。衛生局重申,根據《控煙法》規定,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內場所和部份室外場所全面禁止吸煙。水煙比傳統捲煙危害更大,吸食一小時,等於同時吸食了上百根捲煙,對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傷害都極大。

 衛生局再次提醒,根據《控酒法》無論以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向非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萬澳門元。商戶若未依法張貼相關標貼,最高可處罰20萬澳門元。對法例內容有任何疑問應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切勿心存僥倖。

 若需索取相關資料,可於衛生局控煙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smokefree/ch.aspx#clg3504)及控酒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alcoholcontrol/ch.aspx#clg27914)下載,或致電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