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一萬個 港網約車預計11月發牌
【香港中通社7月16日電】(記者徐嘉儀)香港立法會16日完成審議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見記者時表示,最快下月邀請平台公司申請網約車服務牌照;首批平台牌照預計今年11月底起陸續發出,並以一萬個網約車輛許可證作為發牌上限。
過去網約車服務在香港缺乏清晰的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提出清晰完備的規管框架,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令平台與司機有法可依,乘客出行得到更好保障。
4項附屬法例訂定規管制度細節,包括牌證有效期和續期安排、各項費用、持牌平台須備存的紀錄類別等,引入的士和網約車的合併駕駛測驗,指明網約車車輛許可證的數目的限額,以及訂明《修訂條例》各項條文的生效日期。
現階段以一萬個網約車輛許可證作為發牌上限,陳美寶表示,數字並非硬性規定,政府會透過實際營運情況、參考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
運輸及物流局計劃最早今年第四季開始接受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的申請,最早於11月底起陸續批出網約車服務牌照,讓持牌平台開展籌備工作,包括招募持許可證的車主兼司機於平台進行登記和認證。運輸署會密切監察持牌平台的籌備工作和營運情況,並要求持牌平台提供營運數據,確保符合法例要求。
為加強打擊非法取酬載客,修訂條例訂明,因非法取酬載客而被定罪的司機,其被取銷駕駛資格的期限應不少於12個月,最長為三年。有關條文將於今年8月3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