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訴國知局商標案開庭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六日電】(記者陳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十六日公開審理一起商標行政糾紛案,原告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馬利蒂,被告為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東汕頭服裝經營者黃民耀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當庭宣判。
該案屬於行政訴訟,並非LV起訴商家的民事侵權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自然人黃民耀申請註冊商標後,LV針對該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異議/無效宣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張。LV不服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庭審核心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商標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標申請人黃民耀作為案件第三人參與庭審。
法律從業者董學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有權對商標註冊行為或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申請作出裁定或決定。
董學敏表示,在行政案件中,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具體到商標行政案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商標行政案件的被告,符合法律規定;商標申請人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係,因此通常被列為案件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