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三日電】作者楊超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國際合作交流辦公室主任隨著全球化、數字化深入發展,跨國有組織犯罪、腐敗犯罪等不斷突破傳統國界限制。在此背景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作為國家之間開展刑事法治合作的重要制度形式,重要性不斷上升,已然成為維護國際社會共同安全、促進公平正義和保障發展權利的重要法治工具。
多年來,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在相關領域的立法始終與國際公約標準保持較高程度的銜接,充份體現出以國際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的法治理念。
中國持續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建設
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確認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並強調國家之間應當通過國際合作促進發展、消除發展障礙。從這一視角觀察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的發展,可以發現,中國經歷了從分散規範到專門立法、從個案協商到制度合作、從被動回應到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的演進過程。
隨著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和國際交往不斷深化,中國參與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需求迅速增加。為回應現實需要,中國逐步加強專門立法建設。二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出台,是中國涉外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發展的重要節點。二0一八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則標誌著中國刑事司法協助制度進入體系化、專門化階段。
近年來,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又進一步融入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除刑事訴訟法、引渡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外,反洗錢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也從不同角度為跨境犯罪治理提供制度支撐。特別是在數字犯罪和數據跨境流動成為新問題的情況下,電子證據、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審查和網絡平台責任等內容,逐漸成為涉外刑事司法協助面對的重要議題。
由此可見,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的發展,並非孤立的部門法演進,而是與國家治理現代化、涉外法治建設和全球治理參與緊密相關,始終與時俱進,直面發展難題,以深化國際合作助力實現共同發展。
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充份體現人權保障
跨國犯罪對民眾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最終都會影響發展權利的實現。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基本原則、調查取證、司法文書送達、涉案財物處置、引渡與人員移交等方面,這些內容共同構成了中國開展刑事司法國際合作的制度框架。觀察這些制度設計,不難發現,其中充份體現出符合國際公約標準的人權保障精神。
比如,跨國犯罪案件中,證人、文件、銀行資料、通訊記錄、電子數據和其他證據往往位於境外。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規定,可以根據外國請求協助調查取證,也可以向外國請求相關協助。該制度有助於解決跨境證據獲取難題,提高刑事訴訟的事實查明能力。
再比如,現代跨國犯罪、涉腐敗犯罪,具有明顯的逐利性,犯罪所得可能通過跨境銀行賬戶、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地下錢莊或複雜公司結構迅速轉移。如果不能及時控制和追回犯罪所得,刑事追訴的效果將大打折扣。中國相關法律將涉案財物控制和違法所得返還納入刑事司法協助範圍,有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維護公共利益並阻斷犯罪收益鏈條。
總的來說,通過跨國協助打擊犯罪、追回財產、保護被害人和維護安全秩序,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為不同國家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中國法律制度與國際公約相銜接
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的發展,與聯合國相關國際公約確立的標準具有內在一致性,特別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現代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提供了重要規範基礎。
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例,該公約高度重視國際合作和資產追回,認為資產追回是公約的一項基本原則。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中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和返還涉案財物的規定,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關於資產追回的制度要求相互銜接。中國近年來在追逃追贓、境外資產追回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的成功實踐,也體現了國內法與國際公約標準的結合。
中國制度與國際公約標準的銜接,不僅表現為具體規則的一致,更體現為價值目標的相通。中國在相關制度建設中堅持平等互惠、尊重主權、依法合作和保障權利,體現了發展權利語境下國際合作的基本要求。
可以說,中國通過國內立法將公約義務轉化為可執行的法律規則,有助於增強國際合作的制度信任,也表明中國在全球刑事法治中發揮著越來越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