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管美容健身行業銷售亂象 擬設合約冷靜期及退款期期限

 【香港中通社六月二十九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徐嘉儀)近年美容、健身公司結業導致消費者蒙受損失的案例屢見不鮮,香港特區政府二十九日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及退款期期限等。

 根據官方數據,香港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二0二0至二0二五年,香港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約五成。

 香港預繳式消費的「爆雷」,要說到二0二四年連鎖健身美容集團「舒適堡」突然全線結業一事。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當時接獲近四千宗投訴,涉及總金額約一點三億港元。其中一宗涉款高達一百八十萬港元,是一名女士在職員疲勞轟炸及游說下,先後簽下巨額合約,累積一千九百多節私人教練課堂,有效期至二0五0年,令消委會直斥「離譜」。

 除大型連鎖集團外,中小型美容院的預繳消費糾紛亦不少。去年五月,有報道揭露尖沙咀兩間美容院在閉店前引誘消費者充值,假意搬遷,將顧客資料轉賣至其他美容中心,涉案金額高達一百八十萬港元。還有美容中心在無預警下結業,將客戶剩餘套票轉移至另一家美容院,有苦主光顧後再被高壓式推銷加購套票。

 香港現行條例對海關就不當接受付款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因此,最新的諮詢文件提出三項建議:首先是設立法定冷靜期,消費者可以在訂立合約後七個曆日內重新考慮,商戶要在十四個曆日內安排退款。

 第二,建議預繳消費合約期不得超過兩年,並禁止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以減低風險。最後是增加阻嚇力,將有關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

 目前,香港已經有美容院在合約中加入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條款,部份健身集團設有「售後四十八小時冷靜期」。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健身或美容業界大多很守規矩,一旦出現害群之馬,涉及騙取銷費者的不良行為,令整個行業被錯誤標籤,期望諮詢期可以聽到市民及業界意見,從中取得平衡。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一直呼籲政府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他表示,相信業界對於冷靜期已有足夠準備,相關工作可以鞏固香港作為「消費天堂」的美譽。過往消費者遇到涉及冷靜期的爭議,只能向海關投訴,令銷售員工可能被刑事檢控,法定冷靜期的設立為消費者增添了額外保障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