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毅君回應寄宿制學校議題表示 確保各民族享有平等教育權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黃欣欣謝雁冰)針對一些外媒稱西藏寄宿學校「強制同化」「侵犯人權」,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段毅君二十四日在北京表示,這些報道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

 當天,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中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段毅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首先強調,寄宿制恰恰反映了中國堅持民族平等、堅持教育公平的理念。中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在這個法條中還強調設置寄宿制學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他說,這是中國政府根據具體國情,確保各民族,而不是特定民族,享有平等教育權而出台的政策。

 他具體介紹,中國的寄宿制是指學校向學生提供住宿和就餐等保障服務,不是封閉式學校,更不是軍事化管理。學生是否住宿,完全由學生本人、家長根據個人家庭和教育需求自願選擇。寄宿學生在周末、節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回到家裡,家長也可以隨時到學校看望自己的孩子,並根據需要隨時接孩子回家。

 「大家都知道,西藏自治區地域遼闊,居住十分分散,農牧民群眾送子女入學的成本很高,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負擔很重。」段毅君說,從政策實施效果來看,西藏農牧民群眾送子女入讀寄宿制學校的意願十分強烈。

 發佈會上,段毅君還補充兩點事實。第一,舊西藏適齡兒童的入學率還不到百分之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口屬於文盲。據二零二四年西藏自治區統計公佈的數據,全區適齡兒童的入學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八。其二,世界歷史上,恰恰是一些在人權問題上搞政治操弄的國家,曾將原住民兒童強行送入殖民性質的寄宿學校,打壓其文化和身份認同。

 段毅君介紹,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語言文字教育、教材編寫使用、各族學生共同學習生活成長、青少年跨區域交流、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等方面,作了全面的法律規定,這充份體現了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中國經驗,可為世界各國民族事務治理提供重要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