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韜定律」引發的爭論 舒蕊

網上正熱議華為用「韜定律」來研發芯片的真偽。

「摩爾定律也不是物理定律,也只是行業預言而已,作為後摩爾時代的新行業指導思想,也取個類似的名字有啥問題?」「一個是別人給的,一個是自封的,你認為有啥問題?」

這兩名網民的對話,我想起了現今體育新聞的標題字眼:「稱王封后」或「封王稱后」。我的一位前輩說過,用後者是錯誤的,因為新封建王朝的建立,是開國之人把前朝打敗,自稱為王;「后」是皇帝所封,不是哪位妃子可自稱為后!

當然,今天講男女平等,指「封王稱后」可通,那無話可說!

說回上述反駁之觀點,為何別人給就是真理,自封的就是偽造?

至於「別人」是誰?據谷歌:「『摩爾定律』(Moore's Law)是由英特爾(Intel)創辦人戈登·摩爾(Gordon Moore)本人在一九六五年提出,但這個名詞是由他的好友、加州理工學院教授兼半導體先驅卡弗·米德(Carver Mead)所命名。」

又謂:「『韜定律』有水分,並沒有解決卡脖子問題,如果攻克光刻機才配這份殊榮。」

唔,用臺灣人看死大陸的說法,就算給了圖紙,大陸亦造不了光刻機──既然一時三刻搞不定光刻機,另闢蹊徑,不好?

「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還在歲月蹉跎,不嫌被美國「卡」得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