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效至今提出申請家事調解個案共170宗 104宗已完成程序39宗無法調解

 【專訪】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昨回應議員黃潔貞口頭質詢,有關《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律生效至今調解服務的執行情況。

 柯嵐表示,自今年一月一日法律生效至五月三十一日,社工局合共收到近三百五十個查詢,提出申請調解的個案共一百七十宗,已完成家事調解程序的個案共有一百零四宗;其中三宗達成和好,十六宗達成全部或部份協議,卅八宗未能達成協議,卅九宗無法調解,另有八宗,是在申請階段、調解過程中提出取銷作歸檔處理。申請人年齡主要集中在三十至五十九歲,性別比例各半,涉及訴訟離婚、親權歸屬、扶養給付及家庭居所方面。

 她稱,首批共四十六名具備家庭服務經驗的家事調解員已於二0二五年完成培訓,當中既包括社工局廿五名社工人員,也有來自三個民間機構的廿一名註冊社工,已全部納入《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網頁內家事調解員名單之中。二0二六年,社工局將為首批家事調解員安排強化培訓。

 而第二批家事調解員之培訓工作會與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合作,於第三季開展,預計可增加十名合資格人員。此外,今年三月,社工局亦與提供家庭服務的社服機構前線工作人員,開辦有關家事法律知識及家事調解程序執行情況講解會,以提升前線人員對相關法律的認識。

 她又稱,按照法律生效後申請調解的情況,預計每年申請家事調解的個案介乎四百至五百宗,以現階段每名家事調解員每年需跟進個案介乎十至二十宗計算,預見短期內家事調解員的數目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未來,社工局會與法務部門保持合作,持續推動及邀請民間機構社工參與相關的培訓,讓更多合資格人員加入家事調解員的行列。

 另外,議員呂綺穎提出推動本澳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口頭質詢,柯嵐表示,特區政府將逐步探討於「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內籌設「推進兒童友好建設工作小組」,將「兒童優先」理念融入公共工程與服務規劃中;設立兒童友好地圖;構建兒童議會,集中收集兒童及青少年的聲音,並培養他們參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