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 從嚴懲處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二十六日發佈防範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要求從嚴懲處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
此次發佈的六件案例中包括「文某某故意殺人、虐待案」。案情顯示,被告人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二0二三年二月至十二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兩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採用打罵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等暴力毆打田某某。
審理法院認為,文某某夥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兒,情節惡劣,還故意傷害幼兒,其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並罰。
法院對文某某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法複核核準,罪犯文某某已被執行死刑。法院對田某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並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在發佈該案時指出,法院依法對兩名犯罪份子分別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彰顯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即使發生在家庭內部亦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的鮮明導向。
最高法表示,虐待未成年人絕非「家務事」,而是觸碰法律紅線、踐踏人倫底線的違法犯罪。法院以絕不姑息縱容的司法裁判,向以「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責」等為藉口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說「不」。
此次發佈的案例還明確,離婚後一方非必要處分個人財產並以收入減少為由要求降低撫養費的,依法不予支持。放任再婚配偶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依法變更撫養關係。
最高法強調,監護權既是權利更是責任,任何逃避責任的失職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規制與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