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六/二0二六號法律,修改第十四/二0二一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但經該法新增之第十四/二0二一號法律第十一-A條,以及經本法律修改的第十四/二0二一號法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十三)項及(十四)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該法律修改了《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並在第十四/二0二一號法律第二章內增加第七-A條、在第三章內增加第十一-A條、在第六章第一節內增加第四十一-A條及在第八章內增加第六十一-A條的規定,包括擴大豁免發給准照適用範圍;鼓勵居民自願拆除非法工程;提升執法效率和優化通知方式;新增發出門牌規定等,旨在推動落實「放管結合」的原則。
第七/二0二六號法律,《廣告法》,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了廣告活動的一般制度,適用於以任何廣告媒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佈涉及商品或服務的商業廣告。
第十六/二0二六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十八/二0二六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經第9/二0二六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資助計劃》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所訂定的償還逾期資助款項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