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 內地修改監獄法的檢察監督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電】(記者郭超凱 謝雁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四月三十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監獄法,自二0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新法加強了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的檢察監督。
新修訂的監獄法共八章一二一條,包括總則、監獄、刑罰的執行、獄政管理、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對未成年犯的特別規定、法律責任、附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修訂監獄法完善了收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的規定,加強了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的檢察監督,加強對監獄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據悉,新法增加集體決策、公示等程序要求,保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適用的公開透明,提升刑罰執行活動的規範化、法治化。
新法進一步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加強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的執行工作和監獄對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檢察監督等,保障刑罰執行活動依法公正進行。
此次修訂還進一步規範和保障監獄管理活動,完善關於罪犯通信、會見,生活、衛生,離監探親等制度。完善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和改造需要等,對罪犯進行分押分管,並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兼顧未成年犯、女犯、病犯、殘疾犯的特點。
在加強罪犯權利保障方面,新法在總則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獄服刑罪犯相關權利的規定。在監獄服刑罪犯的權利和義務一節中專門規定,監獄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格尊嚴、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