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案例 穿透腐敗犯罪「新型」「隱性」表象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三日電】(記者張素)國家工作人員採用支付少量定金的方式「鎖定」請託人開發的房產,不簽訂合同、不支付購房款,待房價上漲後授意請託人出售房產,增值收益歸己所有。對此,中國官方明確這種行為構成受賄罪。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三日公開發佈一批指導性案例,共五件,包括虛增交易環節型受賄、放貸收息型受賄、房產交易型受賄、投資收益型受賄、原始股預期收益型受賄等五種近年來多發的犯罪類型。
此類犯罪呈現出收受行為民事化、利益輸送市場化、財物內容預期化等顯著特徵,與傳統職務犯罪區別明顯。
在「蔡某某受賄、洗錢案」中,曾任廈門某建設有限公司(系國有公司)總經理的蔡某某僅支付少量定金「鎖定」房產,目的是待房產增值後出售獲利。其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六千二百八十四萬餘元人民幣,另有洗錢犯罪事實,一審獲刑十六年。
最高檢提醒,在辦理房產交易型受賄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審查判斷雙方合意的行受賄對象是房產增值收益還是房產差價。
此外,「王某某受賄案」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以虛增交易環節方式給予的交易差價作為謀利回報,且所獲差價與其職務行為具有對應性的,依法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以實際獲利數額認定。
最高檢職務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穿透腐敗犯罪「新型」「隱性」表象,依法準確把握腐敗行為「權錢交易」本質,確保高質效辦好每一個職務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