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司警接獲一名本澳男子報案,報稱墮網戀詐騙,受騙損失二十五萬澳門元。
案中事主是本澳居民,為中年人。
案情指出,事主在去年五月初在網上社交平台與一名女子互加為朋友,對方自稱是「台灣人」,不久兩人發展成「網上情侶」並轉用另一通訊軟件聯絡。同年八月,該「網上女友」多次分別稱與家人吵架、需要金錢做手術,以及清洗黑錢被捕,要求事主借款。事主信以為真,按指示分多次購買虛擬貨幣,再轉帳到對方指定的電子錢包。雙方其後繼續在「網上交往」。
本月四日,該名「台灣網上女友」聲稱來澳,要求事主到澳門國際機場接機。事主抵埗後不見對方,於是透過通訊軟件聯絡她,卻有一名自稱「香港警察」回覆事主,指他的「網上女友」因洗黑錢被捕,警方發現起回的騙款部分與事主有關,要求接受「調查」及繳交「保證金」完成調查後會退回。
事主再次相信,按指示購買多價值五千五百元的虛擬貨幣,再轉帳到指定的電子錢包作為「保證金」。及後事主見遲遲無消息,向家人提及事件被告知是詐騙。至本月八日,事主向司警報案,報稱折合損失二十五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