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訂六方面措施擴「基金」定義 欲吸更多資金來港

 【香港中通社三月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時表示,為進一步提升優惠稅制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當局擬訂擴大「基金」定義等6方面優化措施。

 許正宇介紹,優化措施包括擴大「基金」的定義,以涵蓋退休基金、捐款基金、以及特定的單一投資者基金,以利便更多種類的基金使用免稅制度和吸引具規模的單一投資者;擴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資格投資種類,以涵蓋位於香港以外的不動產、數字資產、貴金屬以及特定大宗商品等。

 此外,優化措施亦包括撤銷現時有關附帶交易的百分之五門檻,讓基金、家控工具及其特定目的實體在透過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方面享有更大彈性;放寬特定目的實體的免稅待遇,放寬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的防止迂迴避稅條文;以及優化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安排,包括取銷金管局的核證規定、刪除稅制下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定義中對門檻回報率的提述等。

 許正宇相信擬議優化措施能吸引更多基金及家族辦公室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為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創造更多新商機,鞏固香港作為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尤其是有助進一步吸引區內的私募債權投資活動,並配合香港在其他領域的發展,例如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

 此前,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優化稅制,並預計於上半年提交條例修訂草案,計劃在2025至26課稅年度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