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華健表示投資者積極響應開放政策 航空貨運產業有望進一步發展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二月六日回覆議員高岸聲一月十七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對問題一、第四/二零二五號法律《民航活動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說明,商業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的數目由行政長官訂定。目前,澳門航空運輸業仍處於復原階段,引入新的基地客運航空公司直接關係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相關決策必須綜合考量宏觀經濟環境和航空業復甦進程,因此,特區政府希望待條件成熟時,再審慎決定發牌時機與規模,確保制度開放與產業承載能力相匹配。

 對問題二、特區政府與機場專營公司持續推動現有航線網絡的拓展。民航局已主動檢視現有國際航班協定條款,並與多個主要目的地民航當局開展磋商,爭取放寬航班協定條款,為航空公司增班或開闢新航線創造更大彈性空間。同時,機場專營公司正全面檢討現行激勵措施,計劃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政策,以鼓勵現有航企增加班次、開拓新航點、或營運不定期航班,強化內地、東南亞和東北亞的航線。

 對問題三、「澳門珠江西岸國際航空運輸樞紐(港)」的建設已列為特區政府重點推進的四大工程之一。核心項目包括機場擴建填海工程與橫琴前置貨站建設,兩項工程均已按序推進,未來將支援全貨運航企營運,提升澳門國際機場在區內競爭力。

 特區政府已明確將航空貨運發展列為重點政策方向。業務發展方面,近年來,澳門國際機場貨運量持續增長,目前已有多家外地航空公司於澳門經營定期貨運航線,並普遍使用寬體飛機經營往來澳門至東南亞、中東及歐洲的航班,整體運作保持穩定。在法制層面,第四/二零二五號法律《民航空活動法》中關於在澳門設立全貨運航空公司的相關條文,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正式生效,標誌著航空貨運市場全面開放。

 得益於政策支持、法制開放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步推進,已有一家企業正式向民航局提交全貨運服務的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申請,民航局已啟動審批程序,顯示投資者積極響應開放政策,航空貨運產業有望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