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三月一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譚暢)「劏」之一字,在粵語中本義指通過剖腹方式宰殺牲畜,但和「房」字連在一起時,便意味著將一套住宅分成多個單位,租售給不同的人。「劏房」,也成為地少人稠的香港常見的一種出租屋單位。
然而,不少劏房的環境並不宜居,有的更是逼仄宛如鳥籠。香港現時共有逾二十二萬居民住在劏房中,更有人一住便是十幾二十年。本屆特區政府早已決心解決香港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這一「老大難」問題,如今在政策措施上迎來進一步發展。
當局早前提出的《簡樸房條例》,於三月一日正式生效,開始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條例將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提供四十八個月過渡安排,以有序告別劣質劏房,改善基層租戶的居住環境。
在該條例中,為劏房引入了規管制度,對居住的最低面積、最低高度、獨立廁所、照明通風等提出要求。只有在取得「簡樸房」最低標準的認證後,才可合法出租劏房,以作居住用途。
如此詳細的要求並非無的放矢。有條件惡劣的劏房,廁所需十幾個人共用,或建在開放式走廊一帶;條件稍好些的,也有驚人之舉:一台掛式空調,能直接被「劏」成兩半,在空調中間位置豎起墻板,讓其吹出的風能「左一半,右一半」地擴散到兩間劏房屋。
條例提出的具體要求,例如必須保證與生活區域隔開的獨立廁所、內部樓面最低面積八平方米、至少一扇不少於零點一平方米的可開啟窗戶等,正是瞄准各個痛點。
在該條例下,若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分間單位等,會列入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在條例實施十二個月後生效。租客則不涉及刑事責任。
首年先接受登記,次年開始執法
政府發言人強調,劣質劏房問題累積多年並已到臨界點,讓基層分間單位租戶有安全、衛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生活是社會大眾不爭的共識。政府一直將分間單位租戶的福祉放於第一位,並將採取有序穩妥的步伐推進簡樸房制度,首年先接受登記,次年才開始執法,而非「一刀切」即時進行執法行動。
故此,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寬限期登記申請程序簡單,申請費亦全免;次年開始,房屋局會情理兼備及有序地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相關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在改善劏房居住環境時,原本的劏房戶何去何從?
據悉,特區政府已預留約四千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提供給可能受影響的劏房戶。由於部份過渡性房屋位置距市區較遠,房屋局亦正研究預留更多市區的單位,安排住戶入住。去年十月起,當局也在過渡性房屋新增類別,為受簡樸房制度影響的居民提供協助。
此外,房屋局還透過由局方聘請、涵蓋港九新界不同區域的六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有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並靈活協調其他房屋資源提供暫時安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