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 羅增斌一審被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二月二十八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受賄一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增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羅增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羅增斌生於一九六七年十月,四川蒼溪人。二0二四年十二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去年五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政績觀錯位」「目無法紀、政商勾連、毫無敬畏」「搞權色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增斌利用擔任四川省林業廳副廳長,四川省廣安市市長,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三億一千七百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增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羅增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羅增斌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份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絕大部份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0二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羅增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