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長期照顧而弒子 台八旬婦獲「免刑不免罪」
【香港中通社二月十二日電】台灣八旬婦人林劉龍子照顧癱瘓兒子超五十年,二零二三年由於感染新冠,在高齡與照護壓力交織之下,最終弒子釀成人倫悲劇,被判刑兩年六個月。林劉龍子二月十二日獲當局「特赦令」不用服刑坐牢,罪名仍存在。
綜合台媒報道,林劉龍子與九十歲林姓丈夫育有三子,小兒子自小患有重度小兒麻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清晨,她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門反鎖,將裝有新台幣一萬元現金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再以口水巾、膠帶捂住兒子口鼻致窒息而亡。
林劉龍子隨後向警方坦誠殺子,表示她身體狀況不佳,擔心自己不久於人世,丈夫中風不良於行,另二子也已各組家庭,小兒子的照顧與醫療費用高昂,她擔心自己去世後小兒子無人照料,或造成其他家人的負擔,決定一了百了。
案件傳出後震驚台灣社會,並廣泛引起社會同情。法院一審判決林劉龍子最輕刑期兩年六個月,但因未達刑期兩年以下的緩刑必要條件,也不得判緩刑,全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定讞。
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二月十二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賴清德發佈「特赦令」,認為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認為此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當局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這也是賴清德上台後首次行使「特赦權」。
據台媒報道,林劉龍子律師杜俊謙說,阿嬤得知後第一時間說「謝謝」,隨即陷入沉默,但始終認為自己做錯事,內心的悲傷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