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立法會選舉賄選案 有證人稱在不知情下簽署
【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宗賄選案件,涉案提名委員會「澳門公義」受託人李少坤等人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賄選罪,有證人稱。自己是在不知悉表格內容的情況下,簽署提名委員會表格。
案中共涉及十八名嫌犯,當中第一嫌犯為李少坤涉嫌聯同他人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向二百多名居民提供免費旅遊、餐飲及禮品,以收集足夠的選民簽名,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該組別的提名確認申請表。
法院昨再傳召多名證人出庭作證,他們都有參與一個澳門半日遊的全部或部份行程,有證人稱,在旅遊當日出發前有工作人員告知,需要簽署表格後方可參與行程,有證人稱,當時以為是旅遊保險的表格才簽名,亦有證人稱,簽名後才得知道是提名表,當時想取回但被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