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選錯公司的後果 李倩恩

這是一件真實之事,只是發生在三年前。

廣東湛江的一名女子,二十來歲,將近三十歲了。我們姑且稱她為小麗吧。

因為和男朋友吵架,鬧到分手的地步,小麗一氣之下,就隻身跑到深圳打工。可當她入職一家貿易公司僅三個月後,全公司上上下下都被公安捉了起來。這也就是人們經常講的一窩端吧。

剛出事時,家裏人因為突然聯繫不到她,慌了,以為失蹤了。後經多方打聽,才知她們公司所有人,都被解押到了北京。說是她所入職的公司,涉嫌詐騙,是騙子公司。家裏給她請了律師,但北京方面,卻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家屬就更不用說了。

當時,家裏人雖感覺到事態嚴重,但一個僅入職三個月的員工,可能還處於打打雜的階段,有可能還沒有分派業務給她。以為關一段時間後,就會放人。卻不想,幾個月後,就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小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十六個月。

至於她們公司其他人被判多久?我說實話,沒打聽過。這事是我的一個同事講的。她和小麗是同學加朋友。小麗被判刑後,她的一班朋友,都跑去責怪她男朋友,但都於事無補了。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可能有人會說,如此判刑,對小麗很不公平。法律之事,由相關法院說了算。不公的,又何止一個小麗。但這也是題外話了。

如今的社會,龍魚混雜,一些所謂的科技公司、貿易公司,可能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只是,一個打工之人,怎麼能夠辨別其是否涉詐涉騙呢?這是不是強人所難?因為沒有火眼金睛,入錯了職,結果打工卻進了牢房。在嚴打詐騙的當下,有冤也無處可說。就如一句名言所講,時代的一粒灰,落在個人頭上,就成了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