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道路、乘車與駕駛安全 港運輸署今起實施兩項新規

 【港訊】香港運輸署一月二十五日起實施兩項新規定,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其中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商用車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而所有司機在駕駛時,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新規一: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

 有關強制安裝及乘客須佩戴安全帶要求,適用於以下車輛,包括:

 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貨車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香港運輸署提醒,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當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而所有上述種類的新登記車輛,一月二十五日起亦必須安裝安全帶。

 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及監禁三個月。

 另外,若十五歲以下乘客在貨車後座,或在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有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二千。

 新規二: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一月二十五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相關要求如下:

 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

 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以超過十九厘米。

 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

 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違反規定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