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募基金業績 「參照系」將全面升級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電】(記者陳康亮)中國證監會二十三日發佈消息稱,證監會制定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下稱《指引》),自二0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業績比較基準,是基金管理人基於產品定位和投資目標而為基金設定的業績參考標準,一般由指數、合約價格、利率等要素構成,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功能作用看,業績比較基準是基金投資的「錨」和「尺」,發揮確定產品定位、明晰投資策略、表徵投資風格、衡量產品業績、約束投資行為等重要作用。但當前中國公募基金在業績比較基準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為規範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切實發揮業績比較基準表徵產品投資風格、約束投資和衡量業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證監會制定了《指引》。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突出業績比較基準的表徵作用,強調業績比較基準運用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核心要素和產品投資風格相匹配,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強化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由公司管理層決策確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管理體系,加強對基金經理、基金產品投資風格穩定性的持續管理。

 加強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外部約束。明確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運用等行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做好投資者教育等工作。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對存量產品業績比較基準設置和其他內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規定的,給予一年的實施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