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業:去年勞工局助逾萬人成功就業 卅五歲以下青年佔比逾五成

 【專訪】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二零二五年截至十二月中旬,勞工事務局各項配對措施共協助一萬零三百七十七人成功就業,其中三十五歲以下青年佔比超過五成。

 四名立法議員李良汪、梁普宇、陳孝永、李居仁,就外僱退場、保障本地人就業、青年失業問題、勞動權益保障等提出口頭質詢。

 戴建業表示,勞工事務局恪守輸入外地僱員僅為臨時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的原則,倘有合適及符合條件的本地求職者,則不會批准有關外地僱員申請。但會結合不同行業、企業發展的具體情況,例如新興產業、傳統行業的人力資源供需差異,在審批時作綜合考量及調控。對於其他大型企業尤其是金融類,以及高校等較多本地居民有意投身的職位,會持續收集相關空缺資料,並會審視本地及外地僱員的聘用數量。勞工事務局亦一直與工務部門合作,以掌握各大型建設項目的施工進度及不同工種的人資需要。現時相關工務部門已規定工程承攬人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僱員,並要求必須聘請經轉介具條件的本地建築業求職者。

 戴建業又表示,對於新就業形態下的權益保障問題,如雙方建立的工作關係具有從屬性,即一方在另一方支配和領導下提供智力或勞力活動以換取回報,則屬「勞動關係」,受《勞動關係法》及相關法例規範。僱主有權安排僱員工作,並履行法律要求的僱主義務;而僱員則須尊重及服從僱主或上級發出正當的工作指示、勤謹守時、努力工作等。

 若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領導關係,則屬以提供服務合同建立的民事關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以達成約定成果為目的,不具上下級隸屬關係。提供服務者在工作過程中具獨立和自主性,而於完成約定項目後,可獲取約定的報酬,且有關的權益依照雙方建立關係時所協議的條件及民事法律而定。

 戴建業提醒,不論僱主、僱員又或自由職業者,於建立關係前,應先釐清法律關係的性質,明確自身權益範圍,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法律及合同的相應保障,並清晰自身須承擔的義務。

 另外,有議員關注本地居民在大三巴牌坊附近提供有償拍照服務,被市政署以涉嫌違反《小販管理制度》檢控,如何加強自由職業者或斜槓族的權益保障問題。

 市政署衛生監督廳廳長梁焯文表示,根據「小販管理制度」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小販業務需持有市政署發出的准照,沒有准照而經營小販業務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自「小販管理制度」去年三月一日生效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因為提供拍照有償服務而被檢控的個案共五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