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3/2025號法律《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並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相關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份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包括下列部份: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包括中央預算和除特定機構外的自治部門及機構的本身預算;
二、特定機構彙總預算,包括特定機構的本身預算;
三、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包括特定機構的投資預算。
第14/2025號法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經修改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一、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280元。
二、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80元。
三、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80元。
四、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5元。
五、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5元。
六、按日計算報酬的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上限計算,對超出正常工作上限的時數,有關報酬以每小時不少於澳門元35元計算。
第27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經修改後,進入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於15分鐘內在停車場出口處的自動裝置透過電子方式進行繳費後,並隨即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或於15分鐘內透過由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實體所提供的其他電子方式進行繳費後,並在15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將免收泊車費用。當上述的繳付系統出現故障時,使用者方可於停車場收費處以現金或電子方式繳付,並應在繳付後的15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第27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為華士古達嘉馬花園、日暉大廈、快盈大廈、栢樂(外港客運碼頭)、青怡大廈及公共衛生專科大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27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六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小販准照的發出及續期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10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科學技術獎勵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了《科學技術獎勵計劃》(下稱“計劃”),計劃旨在訂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奬勵制度,以嘉獎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自然人、私人實體及公共實體,從而提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及促進科學技術及產業適度多元的發展。科學技術獎勵的申請每兩年進行一次,接受申請的起始及結束日期由科技基金透過其網站公佈。
第13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2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社會融和計劃規章》第五條,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每期發放金額因應家團成員人數而定,並以第6/2007號行政法規所適用的最低維生指數作為基礎計算,而經計算後的所得數值,應向上取整至百位數。經修改後,每期所發放的金額,分別為:
一、由一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65%;
二、由二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三、由三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四、由四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五、由五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六、由六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七、由七人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八、由八人或八人以上組成的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55%。
第13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調整《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至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經調整的金額載於該批示的附件,並作為批示的組成部份。
學習活動補助(第三條所指):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每月補助400元(每人),就讀於中學者,每月補助600元(每人),就讀於大學者,每月補助900元(每人)。
護理補助(第四條所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補助1,440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每月補助1,200元。
殘疾補助(第五條所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每月補助1,200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每月補助900元。
第5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若干執照及證明書的式樣,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了第4/2025號法律《民航活動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若干執照及證明書式樣,相關式樣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至附件十四。
第5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若干執照及同類文件的式樣,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了第4/2025號法律《民航活動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若干執照及同類文件式樣,相關式樣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至附件十。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