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廿七日電】(記者謝雁冰 曾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十二月廿七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此次修訂適應實踐發展,健全使用規則,規範網絡空間用語用字要求。
現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二00一年起實施,是中國第一部有關語言文字的專門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負責人當天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法律實施二十多年來,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法律實施面臨新形勢新任務,語言文字工作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律作出修改。
新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共五章卅二條,將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上述負責人介紹,修訂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堅持問題導向,適應實踐發展,鞏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完善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規定,為更好發揮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法律原則方面,新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在總則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在健全使用規則方面,前述負責人說,此次修訂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信息技術創新發展,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新法規範網絡空間用語用字要求,明確網絡文藝節目、網絡劇、網絡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以及網絡遊戲等網絡出版物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門戶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此次修訂還明確,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其標識、標牌、宣傳品等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明確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通過國際交流合作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