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電】(記者謝雁冰、郭超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二十二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豐富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等相關內容。
今年九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的常委會委員、列席人員提出,國旗、國歌、國徽等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對於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國家意識、在民族地區更好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意義重大,建議進一步豐富草案中關於「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的內容。
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增強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充實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相關內容。其中規定,國家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加強憲法法律宣傳教育,增強各族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和尊嚴,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憲法的規定和要求,也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草案二審稿對此增加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民族工作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草案二審稿明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其中增加「統籌發展和安全」「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容。
據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採用了「序言+7章」的體例,共六十二條。七章分別是:總則、構築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